政策法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如有必要延长实行的,重新公布。
《评审办法》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7号)而制定,已于2018年12月27日在交通运输部官网公布。
《评审办法》提到企业申请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新增运力,应当按照附表中的评分标准提交相关材料。在专家综合评审前,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专家透露任何参评企业信息,不得向任何专家透露其他参评专家信息,不得向参评企业透露任何参评专家信息。
原文链接:
http://xxgk.mot.gov.cn/jigou/syj/201812/t20181227_3150293.html
(浙江船协秘书处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