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日前,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引导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引导目录》”),正式废止《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引导目录(2017年版)》。
《引导目录》将重点新材料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其中,先进基础材料中的船用材料包含可用于海上风电、海洋平台建设,以及超大型集装箱船的海洋工程用低温韧性结构钢板;适用于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的海洋工程及高性能船舶用特种钢板;船用耐蚀钢;船用大线能量焊接用钢高效焊接材料;船舶及海洋工程用大尺寸钛合金铸件;船用烯烃增韧聚苯乙烯(EPO)树脂;船用新型无氯氟聚氨酯化学发泡剂;液化天然气(LNG)船储运用增强阻燃绝热保温材料。关键战略材料中的船用材料包括船用玄武岩纤维、适用于海洋工程及高性能船舶的高性能钐钴永磁体。
原文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27/c6567039/content.html
(浙江船协秘书处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