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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发布《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大力推进海上风电建设
    发布时间:2021-07-05   浏览:0  

    6月23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正式发布《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积极推进近海海上风电,探索深远海试验示范,大力推进海上风电建设,“十四五”期间,全省海上风电力争新增装机容量450万千瓦以上,累计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规划提出,浙江省“十四五”将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实施“风光倍增计划”;更好发挥以抽水蓄能为主的水电调节作用;因地制宜高质量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到2025年底,可再生能源装机超过5000万千瓦,装机占比达到36%以上。其中,将重点发展海上风电、光伏及抽水蓄能,着力打造华东抽水蓄能基地和海上风电基地,同时因地制宜推广风光水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到2025年,舟山装机或开工的海上风电将达到256万千瓦,嘉兴、宁波、台州、温州将分别达到60万千瓦、211万千瓦、260万千瓦和240万千瓦。

    规划提出,积极推进近海海上风电,探索深远海试验示范,大力推进海上风电建设。积极推进已核准项目的开发建设,适时开展一批规划项目前期核准工作,加快海上风电规划修编,积极争取新增海上风电项目入规,逐步探索利用浙江省临近的专属经济区建设海上风电,实现浙江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十四五”期间,全省海上风电力争新增装机容量450万千瓦以上,累计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规划提出,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充分利用浙江沿海沿江滩涂、工业园区和火电厂区空地等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同时试点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研究点对点电源直供模式。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贯彻国家“千乡万村驭风计划”;启动老旧风电场技术改造升级;遵循企业自愿原则,鼓励业主单位通过技改、置换等方式,重点开展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机组技改升级,促进风电产业提质增效和循环发展。

    规划提出,探索海上风电基地发展新模式,通过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实现全产业链协同发展,重点在开发规模相对集中的区域,集约化打造海上风电+海洋能+储能+制氢+海洋牧场+陆上产业基地的示范项目,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带动浙江省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结合海上风电开发,探索海上风电制氢、深远海碳封存、海上能源岛等新技术、新模式。

    规划还提出,鼓励海洋能装备研发,倡导地热能融合发展,推动海洋能开发利用新技术、新装备的创新研发与示范应用,加快以大容量潮流能发电装置为代表的核心装备升级,保持浙江省在海洋能技术研发与应用方面的领先地位,为海洋能规模化、商业化提供技术储备和装备支撑;积极探索海洋能在海岛能源供给和海洋水产养殖电力供应方面的推广应用,并鼓励开展海洋能与海上风电的综合开发试验示范。

    规划原文:http://fzggw.zj.gov.cn/art/2021/6/23/art_1229123366_2305635.html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责编:浙江船协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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