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为规范液化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水上加注作业行为(简称“水上LNG加注作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环境,近日,部海事局发布经修订的《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9月18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LNG燃料动力船舶可通过加注船、加注趸船、岸基加注站、槽罐加注车等方式加注LNG燃料,不得通过不具备加注功能的LNG运输船、LNG罐柜直接加注LNG燃料。除港作船、近海平台供应船、公务船等外,船舶在沿海和内河港口不得通过LNG槽罐加注车加注LNG燃料。
《办法》要求,船舶进行水上LNG加注作业,应当在作业前通过海事信息系统,将作业时间、地点、加注数量、作业方式、加注作业单位、加注船、加注趸船等信息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作业变更的,应当及时补报;加注作业完成后,船舶应当将作业的实际情况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H5Wel5oYhyxLyhrZ8AyDsQ
(来源:交通运输部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