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5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加强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
《行动方案》明确,推动沿海主要港口和中心渔港落实“一港一策”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沿海港口码头和船舶修造厂等的绿色岸电、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统一纳入沿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港口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
《行动方案》指出,要推广建设“海洋云仓”船舶污染物防治系统。加强对沿海重点行业企业的危险化学品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溢油应急反应体系,强化溢油防控机制。加强应急信息共享和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应急辅助决策支撑系统建设。探索建立现代化船舶污染应急处置体系。推动海洋新能源开发,安全高效发展沿海核电,科学布局建设海上风电,有序开展海洋潮流能利用。
《浙江省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
http://www.zj.gov.cn/art/2022/5/16/art_1229019364_2403897.html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责编:浙江船协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