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日前,海关总署印发《关于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十条措施》(简称《措施》),在加强口岸外防输入、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同时,促进外贸保稳提质。部分涉及船舶工业。
《措施》明确,扩大海运船只到长江内河运输船只的“联动接卸”监管模式,缓解上海及周边地区港口码头、公路交通接卸运输能力不足问题。在符合条件的港口深入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进一步优化长三角等重点地区水路物流海关监管模式,支撑扩大“离港确认”等模式试点范围,不断提高水路物流效率。
《措施》提出,服务我国企业出口货物在RCEP成员方顺利享受关税优惠,收集并协调解决影响企业享惠的具体问题,落实落细RCEP政策红利等。
《关于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的十条措施》: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zfxxgk/zfxxgkml34/4344313/index.html
(来源:“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微信订阅号,责编:浙江船协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