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3月18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第4221号通函,向所有成员国、联系会员、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推荐由中国政府提交的《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1.0)》引导全球航运业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3月2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正式发布《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1.0)》,引导船舶和船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在船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船舶运输生产秩序,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指南建议,航运企业应根据管理船舶的种类、飞行的区域以及疫情分区分级管控的要求,将疫情防控制度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疫情防控管理计划;落实疫情防控管理责任;建立疫情防控排查制度;建立疫情防控培训制度;建立疫情防控演练制度等。
此次疫情发生后,防护用品一时紧缺。指南建议,航运企业应及时为船舶提供必需的防疫物资,建立防疫物资清单供应制度;根据在船船员人数,配发充足的防护口罩;配备防护手套、护目镜和防护服;配备医用红外线测温仪,以及消毒剂、消毒液等;根据国家关于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最新版,为船舶配备相应的预防和治疗药品。同时,尽量减少船岸人员的交流活动,谢绝登轮参观访问和家属探望;严格控制登轮外来人员的活动区域,限制代理、理货、供应商等外来人员进入船员生活区域。
此外,对于客货轮,指南建议,在高风险地区暂停更换船员,其他地区需安排船员换班的,应当在满足港口当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并按规定履行报告制度。船舶伙食应当从正规供应商处采购,尽可能避免从发生疫情的港口和地区购买,同时做好船舶伙食采购登记。指南还建议做好船舶清洁消毒、分区分级防控、船员个人防护、船员心理健康调节等。
(摘自中国水运报、浙江船协秘书处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