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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对第四批船舶生效的公告(第83号)(以下简称83号公告)全面实施的关键年。按照“全面履职、加强服务、确保质量、加快实施”的工作方针,结合当前第四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实际,3月11日至12日,中国船级社(CCS)浙江分社舟山办事处傅斌副主任率领办事处审核员对岱山县蓬莱客运轮船有限企业所属客滚船“映华03”轮和高速客船“仙洲5”轮进行了国内船舶安全管理证书(NSMC)的初次审核,审核组对两艘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了现场审核,签发了国内安全管理证书。这也是CCS落实交通运输部83号公告,该地区对第四批船舶实施审核的首艘船舶。
上述适用的船舶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持有“符合证明”(DOC)或“临时符合证明”及取得“安全管理证书”(NSMC)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DOC——符合证明(船企业或船舶管理企业持有),企业经初次审核,其安全管理体系符合NSM 规则要求,企业将获得全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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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国船检”微信公众号)